洞教基〔2013〕31号
洞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让各类学校的优秀学生均有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现根据《温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温教基〔2013〕16号)、《洞头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洞教基〔2013〕30号)的要求,制定并印发《洞头县2013年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3月13日
2013年洞头县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温教基〔2013〕16号)、《洞头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一、定向生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
2.在定向学校具有连续三年学籍的洞头县户籍和符合报名资格的非本县户籍新居民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正常休学除外)。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
2013年洞一中(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名额180人,即洞一中定向生分配名额占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51.4%。
定向生分配名额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估成绩进行分配。洞二中定向生分配名额按照原大门镇中学籍、原鹿西义校学籍的毕业生数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成绩分别分配。
各学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定向生分配名额= ,其中 , 为各校上一学年办学水平评估得分, 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总分值, 为当年各校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平均得分, 为当年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值, 为当年各校学业考试毕业生数(初三应届毕业生数小于82人【全县2012学年初三每2个班级平均班额】的按该校毕业生数的1.5倍数计算,82人【含】以上的按实际毕业生数进行计算), 为当年全县定向生分配名额总数。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特长生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划定择优招生录取分数线后,按定向生分配录取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划线,再降低15分,划定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录取。若在定向生录取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定向分配名额,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定向生录取后,在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办法,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局制定《洞头县2013年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公布今年的定向生录取条件、定向分配指标情况、定向生录取办法及录取结果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开展有效指导。各校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指导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并按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洞头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要求,指导各班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定向生招收的重要依据,积极发挥定向生政策在学校育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四)加强全程监督。在定向招生中,若有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定向生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招生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定向生录取的全过程,由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和中招办负责监督,举报电话为:63481000、63482142。
五、本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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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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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印发 |